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王雷鸣)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五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李鹏强调,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把市场经济纳入法治的轨道,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李鹏说,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这次始于东南亚进而波及到全球的金融危机,给我们许多启示。重要的一条是发展中国家如何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我们在市场经济立法工作中,既要借鉴国际上有益的成果,注意与国际惯例相衔接,又不能脱离我国现阶段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用一般市场经济通用的规则,必须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扩大的过程,法律必须为改革探索留有一定的空间,也为其自我完善留下余地。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要适应不同阶段的要求。因此我们制定法律,既要有前瞻性,又要体现阶段性的特点,尽可能地使法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李鹏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带头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他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为题,讲了5个方面的内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确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应当建立健全哪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制度。